近年來,0—3歲嬰幼兒的早期教育,越來越受到社會和家長的關注與重視,各類早教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快速發展起來。當前各類早教機構資質參差不齊,師資力量低下,收費價格混亂,教材五花八門,衍生不少問題,引發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究其原因,主要是早教尚未納入公共教育體系,仍處于監管真空狀態。因此,應盡快規范早教市場,明確早教機構的設立、運行條件和標準,提高早教服務質量。
一、我市早教機構的基本情況
我市的早教機構起步較晚,但由于家庭日益增加的早期教育需求與巨大的市場潛在需求,近年來,發展迅猛,呈遍地開花之勢。據了解,最早進入我市的早教機構是東方愛嬰,2011年進入中山,到如今,中山城區相繼涌現了金寶貝、天才寶貝、美吉姆、時代寵兒等20多家有一定知名度的早教機構。此外,還有不少中低檔的從事相關早教的機構。
由于早教未納入公共教育體系,早教機構沒有歸口登記管理,早教機構既可以在工商局審批登記(經營性),也可以在教體局審批登記(非經營性),還有些以社會組織名義在民政局登記。目前我市的早教機構,在教育部門注冊的只有26間,在民政局登記的有8家。但實際上我市從事早教行業的機構遠遠不止,這些早教機構大多數以咨詢公司、科技發展公司、親子中心的名義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以公司形式規避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確切數量也難于統計。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教育部門審批發牌的早教機構,目前由市教體局負責監管。2015年,市教體局嚴格執行對民辦教育機構年檢制度,以年檢作為抓手,對早教機構進行年檢,引導他們規范辦學。26間早教機構之中,認定1間不合格,1間基本合格,其他合格。認定結果在《中山日報》公告,對不合格的機構發出書面整改通知。
此外,我市還有幾百家實際從事早教的機構,這些早教機構沒有教學許可證,也不具備教育培訓條件,打著教育咨詢的旗號從事培訓工作,甚至直接辦成幼兒園模式,以低廉的價格與幼兒園搶生源,而這些機構并不具備幼兒園的開辦條件,內部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教師不具備資格證。
二、我市早教機構存在的問題
雖然早教在國內發展至今已有十多年的歷史,但業內專家對它的評價是“仍然一片混亂,行業規范、監管和規劃發展尚未建立起來。早教企業仍在摸索運營中接受市場的優勝劣汰”,可見,早教方面仍缺乏政府監管。主要表現在:
(一)無準入機制,監管不到位
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實施學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必須經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其中的民辦學校包括依法舉辦的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如果按照規定成立機構,則對校舍面積、防火設施、老師教學資歷等有嚴格要求。相比之下,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就只需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只需有資金就能滿足。由于中山市尚未對早教機構進行歸口登記管理,不少從事早教的機構都是以教育咨詢公司、咨詢公司或是親子園、教育培訓中心的名義,在工商局注冊即可開辦。可以說,早教機構集體打了一場擦邊球,是對行業監管的一種規避。也就是說早教尚未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仍處于監管真空。
(二)無行業標準,缺乏權威科學的早教模式引領
監管機構缺失,導致早教辦學標準、師資準入、監督考核等制度處于自發、無序狀態,虛假宣傳、收費不合理、師資力量參差不齊等問題十分明顯。
從培訓內容來看,課程科學性并無保障,有的一味迎合家長,紛紛打著國外引進的旗號,如蒙臺梭利教育、多元智能教育、感覺統合教育以及奧爾夫音樂教育,音樂、美術、舞蹈、藝術類訓練班等,片面注重知識化技能化,而忽略對0-3歲嬰幼兒的基礎性、全面性教育。憑借這些五花八門的課程設置,各成一派的教材,這些早教機構的收費標準均由其自行制定,完全屬于市場行為,沒有任何部門對其加以監管。
(三)無教師資格認證,師資良莠不分
專業的早教師資,涉及學前教育學、兒童心理學、醫學、腦科學、社會學等多門學科。而我國至今沒有任何法規對0-3歲嬰幼兒師資水平作出規定,也尚無任何大學開設專門針對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的專業。育嬰師資質也是近兩年才開始由勞動保障部門組織考試、培訓。據廣東省早期教育行業協會工作人員透露,目前全省并沒有對早教中心的教師進行統一的行業資格考核認證,各早教中心自行招聘教員,沒有統一規定的學歷、經驗等標準。早教機構師資的培養主要通過兩種途徑實現:機構自己培養或是由其他機構代培。培訓時間少則10天,多則3個月、半年。
各家的教育質量、實際效果更是無從評估,缺乏標準。早教市場混亂的問題歸因于早教機構尚未納入教育部門的管理之中,基本上都是以企業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缺乏上級監管,因此也就沒有人對它的從業資質提出要求。這樣對兒童早期教育發展十分不利,亟需有關部門出臺相關的行業規范,對早教機構進行引導和監督。
(四)超范圍經營,變相辦成幼兒園模式
早教機構的針對對象一般是0-3歲的幼童,作為幼兒園的一個補充,能讓孩子在進入幼兒園之前接觸到一些相銜接的課程的機構。但是,當前我市還有一些較低檔次的早教機構,開設包孩子午休午餐的全天班,其設置的識字、閱讀、音樂課等教學內容,以及全天上課、在機構午餐午休等安排,其形式與幼兒園幾乎無異。這些早教機構以低廉的價格與正規幼兒園搶生源。早教機構變相辦成幼兒園,不但擾亂正規幼兒園的正常秩序,還存在許多安全隱患。
建議:
針對目前嬰幼兒早教市場存在的種種問題和弊端,建議政府盡快把早期教育納入社會公共服務范疇,明確早教機構的監管機構,出臺相關行業規范,對早教機構進行引導和監督。
(一)明確早教機構的主管部門
明確早教機構的主管責任部門、早教機構的審批權限以及設置與運營準則,落實監管職責,使早教機構設置與運營有章可循。
針對當前早教機構在教學場地、設施設備、教學人員資質、消防安全、飲食衛生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由教育、工商、公安消防、食品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參照學前教育相關標準制定早教機構設置規范,盡早制定社會力量舉辦早教機構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將0-3歲早期教育納入政府的監管范圍,實現依法監管。未經經過審批的,一律不準從事早教業務。
(二)制定和規范早教的行業標準
明確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嬰幼兒早教課程的評價體系,規范課程設置。課程設置應從0-3歲嬰幼兒的全面發展出發,關注嬰幼兒生命的整體性,不僅能滿足其智力的發展,也要促進嬰幼兒在體力、情緒、審美等方面的發展。同時,在教學中不僅要把嬰幼兒作為教育對象,還要注重對家長養育能力的提升,向其傳遞正確的教育觀念、示范正確的教育方法,改變家長的教育觀念和行為,使科學的早期教育延伸到家庭中去。
政府相關部門對早教機構的各種服務價格進行全面的調查,并根據實際情況核準基本服務的價格,對于違反價格的早教機構一律進行整頓,確保早教市場的健康發展。
早教師資的優劣,直接關系到早教的質量和效果,因此。要加強早教師資隊伍建設,研究規范早教老師的資質標準,保障早教質量。建議在我市有條件的職業技術學院或職業技術學校設置早教專業,培養、培訓早教老師;同時,發揮市、鎮(區)婦幼保健機構作用,為早教老師提供嬰幼兒保健知識培訓。
(三)建立早教指導中心和行業協會
積極倡導、組建中山市早教指導中心,發揮中心作為公益性龍頭的正向外溢作用。探索建設公益性的社區早教基地。推動建立早教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作為政府和企業之間“雙向服務”的橋梁作用,在開展行業規劃、倡導行業互助、進行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反映企業訴求、拓展產品市場、完善社會服務以及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
(四)對現有的早教機構進行整頓
相關執法單位加強對于嬰幼兒早教機構的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不法行為,懲治不法單位和個人。對于參與不正當競爭的機構,超范圍經營的,依法及時處理,整頓市場秩序,實現嬰幼兒早教市場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針對目前我市早教機構存在的超范圍經營、消防和衛生安全隱患、行業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尤其是打著早教旗號,把早教機構辦成幼兒園模式的情況,建議由市教體局、工商、公安消防、衛生部門等部門聯合開展整頓,經整頓不合格的,予以取締。市工商局聯合教體局等部門對現有的各類教育信息咨詢公司進行檢查,對以“信息咨詢”為名從事“早教”之實的,依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教體局加大對民辦教育機構年審制度,以年檢為抓手,引導早教機構規范辦學。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年)》已經公布,學前教育首次作為一個獨立章節被列入國家教改規劃中,“重視0~3歲早期嬰幼兒教育”首次提出并被放在重要位置。這對整個早教行業而言無疑是個利好,意味著國家將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扶持力度。早教行業進入了發展的快車道,也將面臨一個重新規范、洗牌的過程。我市應以此為契機,盡早將早教尚未納入公共教育體系,加強對早教機構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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