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發展的社會組織,對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我市社會組織建設起步較晚,近年來雖然發展較快,但仍不夠成熟,主要表現在:行政化傾向明顯、社工精神缺乏、人才缺乏、整體素質不高,等等。
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各種深層社會問題凸顯,空巢老人、家庭親子溝通障礙等,除了地方政府履行的社會管理職能外,還需大量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社會管理活動,利用自身資源優勢提供各種專業性服務,滿足不同群體的需求,彌補政府和市場功能的不足。近年來,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呈加速之勢,然而,作為一種正在成長中的新生事物,在參與社會管理的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了諸多問題,其深層次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社會組織發展面臨雙重困境。一方面,政府職能轉移得不夠;另一方面,擁有承接政府職能轉移能力的社會組織太少。目前,中山只有住建局、交通局十多個單位轉移出不到30項的職能,遠少于珠三角其他城市。統計數據顯示,我市現有1866個社會組織,存在著質量參差不齊、整體結構不合理、發展不平衡(見附表)、行政的依存度高、人才缺乏、自立機制不健全、缺乏民間性,獨立性,發展后勁不足,社會服務的效果不明顯等問題。很多社會組織在承接相關政府職能時,其在人力、信息系統配套等方面目前都無法滿足承接要求。導致政府對社會組織未能產生足夠信任不敢將職能轉移出來。最終因為轉移的職能太少,社會組織缺乏實踐的機會,造成發展受限的惡性循環。
類型 | 中山市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數量(家) |
教育類 | 1006 |
衛生類 | 10 |
文化類 | 8 |
科技類 | 35 |
體育類 | 47 |
勞動類 | 73 |
民政類 | 43 |
其他類 | 9 |
總計 | 1231 |
第二,社會組織資金來源單一。目前的社工機構主要依靠政府購買服務來生存,但是大部分政府的項目持續的時間只有1-3年,轉移項目的時間年限太短,沒有長久的資金支持,社會組織就沒法做長遠規劃。社會組織除了承接政府服務轉移外,自身資金籌措渠道狹窄。中山市登記的社會組織中,缺少基金會等具社會募集基金能力的渠道的身影。現有各鎮區社會募集基金能力的社會組織--慈善會主要是靠成立時的政府注資,自身籌資的能力比較薄弱,且資金主要用于救助等方面,帶有鮮明的行政化色彩。因此,缺乏資金支持是當前社會組織面臨的又一大難題。
第三,社會組織缺乏人才和品牌項目。中山大部分社會組織主要由剛畢業的大學生或年輕人組成,一方面他們缺乏社會經驗,另一方面,一旦積累工作經驗,因待遇問題多半選擇跳槽,流動性較大。目前,中山市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約2.6萬人,持證社工人數1852人,雖然已提前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5年,每萬人持證社工人數達到5人”的考核任務目標,然而,由于政府部門轉移的都是基本的服務類型項目,比如養老助殘等,因此參與投標的社會組織集中在這些領域,且具有社工證的從業人員也集中在這些領域。而更多的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其實是多學科的復合型人才,例如社區規劃師、公益策劃師等,他們關注社區發展、環保、創業、公益活動等方面,但缺少發揮平臺,缺機會發展自己的品牌項目,成為了社會組織發展的瓶頸。
第四,社會公眾對社會組織還缺乏清晰的了解。目前中山市社會組織還處在探索階段,整個社會對其還缺乏更清晰的了解,健全和發展仍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尤其是處于萌芽狀態的公益慈善類、社區社會組織,需要這些組織導入更多的活動和項目、開展更多的宣傳活動以增加公眾對其的了解,以更好地服務人群、滿足人們的需要。
建議:
當前,我國正處于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矛盾凸顯期,人們的利益訴求更加多樣,精神文化需求、自我實現需求更加強烈。社會組織可以把不同群體凝聚在一起,針對不同的利益訴求打開不同的表達窗口,使社會情緒得到消解和疏導。同時,社會組織在推動公共文化建設、安排社會就業方面也逐漸發揮著重要作用。此外,社會組織的公益互益的價值取向、自律互律的運行特點、無償低償的社會服務,都具有政府組織、企業組織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建立政府扶持和社會運作的聯動機制
一方面,構建以政府為核心,社會各界為支持的聯動發展扶持機制。政府層面,主要是管理的常規化與保障力度,職能轉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扶持政策的常態化和科學化,這些都是社會組織得以快速發展的關鍵。形成政府調控與社會調控互聯、政府行政功能與社會自治功能互補、政府管理力量與社會調節力量互動的治理模式。
另一方面,除了以公益招投標為方式的政府購買,扶持方式還包括社會組織孵化器和公益創投,三者本質上都是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公益平臺,只是支持的對象有異。建議參考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經驗,通過更多的公益創投項目資助和模式創新,優先發展“社會組織孵化器”等“公益中的公益”機構,加快培育和發展更多更好的支持性社會組織。通過“孵化器”發掘更多有志投身公益領域的“社會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和“專業工作者”,改善社會組織人員結構,提高其專業水準,建設高質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第二,健全政府職能轉移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政府應當將工作重心由“權力”轉向“責任”,由“管制”轉向“服務”。對于自己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應下放給企業或社會組織,政府則需要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創造良好空間,社會組織也應加強服務理念。參照總結周邊社會組織工作進行的較好的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順德區等城市經驗,結合行政管理體制和事業單位改革,加大政府職能轉移委托力度,自上而下地制定政府職能轉移的目錄,加強政策配套,按照“先易后難、逐步轉移、穩步推進”原則,為社會組織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
進一步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目錄”,內容既要有政府政策導向又要具有開放性。其中包括:1)政府指定的社會服務,主要是政府轉移給社會組織的部分職能以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為政府指定的目標群體提供相應的服務;2)從社會組織處購買的政府目前還沒有提供的服務,此目錄來源的獲取可以具有開放性。隨著社會組織的不斷發展,其將會更加熟悉和了解目標社會群體的特點和需求,結合自身的專業性和中山本地情況,開發出更多更具特色的社會服務項目,并申請將之列入購買服務目錄,例如:養老、外來人員融入、社區發展、文化建設、城市規劃、環保、保健、政策咨詢等各個領域。
第三,加強政企結合的多元保障
一方面,政府可從社會建設專項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劃撥一定比例資金,作為扶持社會組織創業的啟動資金,讓社會組織創業就業者得到更多的政府資金、項目等扶持。
另一方面,政府為企業與社會組織的合作牽線搭橋,積極搭建宣傳推介等服務平臺,學習、借鑒先進的方法和最有效的實踐經驗,健全和完善相關政策規定,鼓勵和支持更多的企業、各類基金會投身于公益創投,讓公益創投的投資者和社會組織的創業者有完善的制度政策保障。
第三方面,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有效銜接、互助合作、互動共贏的公益創投機制,強化企業責任和自覺意識,通過政策激勵、表彰獎勵和宣傳推介等多種形式,激發更多企業的社會責任,發動更多有社會責任的企業加入公益投資,共同打造規范、專業和可持續的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平臺。鼓勵和支持企業與社會組織對接,尋求從“公益”立場出發創造新的“商業創新”商機,將企業經營理念運用于“社會創新”實踐。
此外,政府的資金不僅僅投放到公益項目運營,還應該有一部分劃為教育培訓經費,鼓勵社會工作人才的自身增值。
第四,加大宣傳力度,提升社會組織影響力
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社會組織在發展社會公益、提供社會服務、滿足市民需求、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營造培育發展的良好氛圍,形成社會組織建設和城市建設良性互動的新格局。目前,現有的《中山商報》周末的公益???、“中山市社會組織”的微信公眾號、市社工委組織的“博愛100”、團市委組織的“萬紫千紅青年Show”等宣傳,宣傳面還僅僅在公益圈子中,未能很好地滲入到廣大市民的觀念中。建議加強教育,市社工委與教育局、團市委聯動,在中小學開設公益文化課程,從小培養現代公益觀念;每月或每兩個月至少一次委托相關的社會組織舉辦有針對性的公益活動,引導公眾參與公益實踐,在參與中培養和樹立公益價值觀,如組織市民與外來子弟學校學生參加中山文化之旅,在旅途中,市民為學生介紹本土歷史文化,促進新老中山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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