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是實現教育公平的關鍵所在,是發展基礎教育、辦人民滿意教育的根本保證,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教育均衡發展事關國計民生,已愈來愈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
一、我市教育均衡發展的基本情況
近二十年來,我市大力發展教育事業,通過創建教育強鎮、教育強市提升各類學校的教育質量,并在推進教育均衡發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優化教育資源配置。2003-2010年,全市共完成了274所學校的調整布局,義務教育資源得到有效整合,辦學規模更趨合理,形成了與區域人口相協調的學校布局結構。并通過實施小學標準化建設行動計劃、振興初中行動計劃、“春風行動計劃”等措施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縮小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的差距。二是推進學前教育均衡發展。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加大對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推進力度?;拘纬闪恕皬V覆蓋、?;尽钡墓卜阵w系,公益性、普惠性幼兒園數量穩步增長,優質幼兒園比例不斷提高,較好地滿足了廣大群眾對學前教育多樣化的需求。三是保障公平受教育機會。建立特困生、農村中職生免費制度。完善殘疾學生助學政策,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大力推進全納教育。積極探索“積分入學”措施辦法,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四是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市屬初中電腦派位比例并擴大派位范圍,2014年參加派位的市直屬初中由2所增加至4所,由面向4個鎮區擴大到面向全市24個鎮區。改革高中招生制度,提高優質高中指標生比例。紀中、一中、僑中等6所國家級示范普通高中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分配的招生指標數由2011年的10%增加到了2014年的40%。
二、當前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存在問題
我市在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方面盡管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較好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問題。
(一) 教育資源在各區域間配置仍不均衡。由于各鎮區經濟發展的不均衡和現行辦學體制以及評價機制存在缺陷,導致我市市鎮之間、校際之間仍存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現象。初高中優質教育資源在市的層面主要集中于四大名校,在鎮的層面主要集中于少數公辦重點校,少數鎮區生均教育經費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生均公用經費不及全市平均水平的一半。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均衡導致名校、重點校觀念根深蒂固,嚴重違背教育公平原則并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問題突出。我市對外來務工子女大量流入所產生的教育資源需求估計不足。目前,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生363442人,其中非本市戶籍學生219518人,占60.4%。非本市戶籍學生中,在公辦學校就讀76708人,占34.94%,未達到國家規定的“兩為主”(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全市24個鎮區中,僅沙溪、古鎮、南朗、南頭、三角5個鎮區的比例在50%以上。近年來,由于本市戶籍生源銳減及撤并了一些公辦學校,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逐年減少,非戶籍學生入讀公辦學校的矛盾進一步加劇。
(三)民辦學校整體水平不高。2003—2013學年,我市民辦學校從23所增加到74所,民辦學校義務教育在校生從26011人增加到157292人,增加504.71%。74所民辦學校中,屬于低收費的外來工子弟學校51所,學生數占民辦學校學生總數的74%。這些學校普遍存在“超規模、超班額辦學”的現象,生均教育資源嚴重不足,教師待遇低,教學質量不高。其中,31所民辦學校在“生均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班額、師生比”等方面,達不到“省標準化學?!币幎ǖ幕巨k學條件標準。此外,民辦學校教師的身份問題和退休后的養老金問題也極大地制約了民辦教育的發展。
(四)學前教育投入不足。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比例偏低,合理成本分擔和運行機制機制尚未建立。我市2013年學前教育財政性投入的占比僅為1.01%,遠低于周邊地市學前教育投入的比例(深圳、東莞均為3%,我國部分地區已達8%)。投入的不足,導致不同鎮區、各類幼兒園的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幼兒教師待遇低,教師隊伍不穩定,師資整體水平和保教質量難以進一步提高。幼兒生均定額補助只涉及到戶籍幼兒,對于非戶籍的常住兒童沒有相應的補助。
建議:
(一)均衡配置教育資源,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公平發展。
要統籌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堅持教育資源向經濟欠發達鎮區傾斜,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做到法定的“三個增長”(保障教育財政撥款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保障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障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要嚴格執行廣東省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的意見,對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一視同仁,對招生、考試、評價制度進行改革,制定具體的、操作性強的政策,逐步剝離公辦高中所辦的公辦初中,所有公辦初中嚴格實行劃片招生。同時,取消義務教育階段特長生招生,保障教育起點、過程和結果的公平。探索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和教師區域內定期交流機制,破除鎮區間、校際間因利益和待遇不同影響交流障礙。建議借鑒順德做法,規定教師必須有至少一年的農村交流經歷才能進行高一級的職稱評定,學校行政干部必須具有至少一年的農村交流經歷才能進行職務晉升,促進城鄉教師雙向交流。深化結對幫扶、合作共建、建立學校聯盟等工作,發揮優質學校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大對薄弱學校的指導幫扶力度,增強薄弱學校自身的“造血”功能,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和教學質量雙提升。
(二)落實“兩為主”政策,保障外來務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現在就讀義務教育階段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畢業后將70%以上留在中山,讓他們享受到較好的教育,把他們培養成中山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既有利于提升我市整體勞動力素質,為我市產業升級和城市轉型提供支撐,也有利于從源頭上化解社會不穩定、不和諧因素,解決新老中山人融合問題。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兩為主”政策,妥善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問題。保障市鎮兩級財政對義務教育投入的增長機制,按照省規定的標準逐步落實免費義務教育補助全覆蓋,進一步完善積分入學機制,鼓勵和支持鎮區通過購買優質民辦學位的方式來彌補或增加公辦學位,逐步提升非本市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讀公辦學校的比例,妥善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問題。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進民辦教育規范特色發展。
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監管。堅持公益性原則,督促民辦學校誠信辦學,完善督導評估制度。通過督導評估,對民辦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教學質量、總體運行狀況進行規范管理,引導民辦學校既遵循市場規律,更要注意到教育自身發展的規律,正確處理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促進學校依法辦學、規范運行、健康發展,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將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財務納入指定單位統一核算,確保財務規范運行,加強財務監管,降低辦學風險。完善民辦教育辦學風險保證金繳納制度,對申請舉辦民辦教育學?;蚺嘤枡C構的,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同時,必須按規定繳納辦學風險金。繼續加大對民辦學校的扶持力度。通過設立專項資金、專項經費補助等途徑對民辦教育給予辦學經費上的扶持。加快出臺《中山市促進民辦教育規范特色發展的意見》,建立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教師間的合理流動機制,民辦學校教職工在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業務培訓、評優評先等方面與公辦學校同等對待。推行公辦學校與民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進行“一對一”幫扶制度,提高教育質量。
(四)通過財政投入的引導,促進學前教育均衡發展。
建立財政資金重點投向普惠性幼兒園的制度,充分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從而加大對普惠性幼兒園的建設,特別是改善薄弱普惠性幼兒園的辦園條件、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質量。建立財政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園,按照在園幼兒數給予定額補貼,促進學前教育均衡發展,保證學前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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